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7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0:33:46 浏览:86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01年8月31日的决定:
免去陈耀邦的农业部部长职务;
任命杜青林为农业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通知
1991-5-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通知工商人字〔1991〕第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四月二十二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法规,也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第一个基层执法机关的组织法规范。它的发布实施,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好地履行经济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法,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和掌握《条例》中各项规定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的重要性,把《条例》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织编写《条例》释义。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条例》的意义,使全社会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性质、任务、职责和作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地报刊上组织发表专门文章,《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报刊应增设栏目,努力做好宣传工作。
三、要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规范。当前应努力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作为派出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其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有确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建立了《条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有必要的办公设施、装备和场所。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通过整顿、采取措施,限期达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在一九九二年制订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标准》,并组织检查验收,颁发合格证。
四、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领导,正确确定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工作范围,严格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应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行使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确定,并严格规范其具体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其不合法或不恰当的行政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真正把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
五、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管理所正、副所长岗位职务规范》的要求,选配好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在进行岗位职务培训中,各地要把所长培训作为重点,优先安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从一九九二年起,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首先实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持证上岗制度。
六、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的素质,必须把好进人关。凡调入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事先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志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限四十五岁以下。请各地政府予以大力支持。
七、不得任意改变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律地位。已经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应按《条例》的规定予以纠正。
八、对于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注意收集,并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专业所、站队参照本通知精神贯彻实施。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国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国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2007年,国家进一步加强对茧丝市场供求的引导,虽然茧丝价格下降,但波幅减缓,全年基本处于平稳运行状态,工业和出口效益好于上年。全国桑园面积约1428万亩,同比增长11.2%;桑蚕茧产量77.9万吨,同比增长5.3%;桑蚕丝产量预计10.8万吨,同比增长16.4%;真丝商品出口36.1亿美元,同比下降2.8%。茧丝价格呈现前高后低态势,全年蚕茧平均收购价格864元/担,同比下降30.6%。
为加强我国茧丝绸行业宏观指导,搞好茧丝供需平衡,引导茧丝绸业更加合理、有序、平稳地发展,维护农工贸三方利益,鉴于2007年茧丝价格偏低,有供大于求倾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计划将2008年生产基本稳定在2007年水平,2008年度全国桑蚕种繁制发放、桑蚕茧生产和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为:桑蚕种繁制发放2002万盒,桑蚕茧产量78万吨,桑蚕丝11万吨(具体计划见附件)。请你们参照本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08年桑蚕种、桑蚕茧和桑蚕丝生产的指导工作。
各地要结合丝绸市场行情变化、市场消费需求和茧丝绸行业特点,加强分析研究和信息引导,合理安排生产规模。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生产管理和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我国茧丝绸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度全国桑蚕种繁制发放数量指导性计划表
2.2008年度全国桑蚕茧生产指导性计划表
3.2008年度全国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表
商务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 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桑蚕种繁制发放数量指导性计划表
地区
2008年蚕茧指导性计划(吨)
2008年蚕种指导性计划(盒)
河北
1000
50000
山西
6000
200000
江苏
101000
2600000
浙江
81000
2000000
安徽
40000
1000000
江西
13000
280000
山东
41000
1200000
河南
14000
280000
湖北
16000
320000
湖南
4200
110000
广东
80000
1350000
广西
200000
5500000
四川
90000
2600000
重庆
25000
800000
贵州
2600
80000
云南
38000
900000
陕西
26000
700000
甘肃
500
20000
宁夏
500
20000
新疆
200
10000
全国合计
780000
20020000
说明:各地可依据指导性计划确定的数量,参考本地近年单产水平养蚕布局变动的情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同时可参照品种繁育系数和微粒子病超毒淘汰的情况,加放3%—5%的预留系数安排蚕种繁制计划。
附件2
2008年度全国桑蚕茧生产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吨
地区
2006年
实际产量
2007年
实际产量
2008年
指导性计划
河北
360
1020
1000
山西
5602
5800
6000
江苏
117800
104119
101000
浙江
85122
83900
81000
安徽
37596
38100
40000
江西
12110
12400
13000
山东
39700
40500
41000
河南
13390
13700
14000
湖北
15706
15800
16000
湖南
4100
4200
4200
广东
68750
81127
80000
广西
185000
205163
200000
四川
77800
83700
90000
重庆
23828
24800
25000
贵州
1254
2532
2600
云南
31477
36600
38000
陕西
18498
24600
26000
甘肃
613
500
500
宁夏
475
500
500
新疆
895
200
200
全国合计
740076
779261
780000
附件3
2008年度全国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吨
地区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实际产量
预计产量
指导性计划
山西
175.14
130
130
内蒙
208.3
60
70
江苏
20185.66
22000
21100
浙江
19051.44
18500
18000
安徽
4038.15
5200
5300
江西
1675.96
2500
2600
山东
6253.08
7200
7300
河南
317.8
110
120
湖北
536.47
470
500
湖南
50
60
60
广东
1138
1400
1500
广西
8019.57
11000
11600
四川
21914.15
28000
28400
重庆
6490.2
7800
8000
云南
1335
1640
1700
陕西
1657.25
2300
2400
宁夏
59
50
50
新疆
0
0
20
全国合计
93105.17
108420
10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