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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03:18  浏览:91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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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商业部


商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1991年3月23日商业部发布)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的人才,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结合商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及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高级技师应在技艺复杂精湛和具有综合操作技能的专业设置,并按专业确定高级技师职务名称。
根据商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先选择中餐面点、西餐点心、中餐烹调、西餐烹调、摄影、染色专业进行高级技师评聘试点。高级技师职务名称分别确定为中餐面点高级技师,摄影高级技师等。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担任技师三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在本地区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4.热心传授技艺,培训高级技术人员,指导技师工作,并能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操作技术问题;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参与所在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6.了解国内外本行(工种)的先进技艺和主要服务对象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传统习惯;
7.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外语知识。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按照高级技师任职条件,考评高级技师要在工作业绩、业务技术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其中重点考核本人业绩和解决本岗位高难度操作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传授技艺的能力。
四、比例限额
商业行业评聘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应控制在可评聘技师总数的10%以内。试点地区、部门可在控制的总数以内,统筹安排,平衡调剂使用。
五、津贴与待遇
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原技师职务津贴同时取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50元标准核算,具体标准在每月40元至60元内由试点单位自行确定,不得压低或提高,更不准挪作它用。
高级技师任职两年以上,在受聘期间退休,其职务津贴列入工资基数计算退休费。
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及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高级技师可享受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六、评聘办法
考评高级技师,由技师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行业技师考评组织考核、评审。考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聘任,并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宜。聘期一般为三年。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需一式七份,存入本人技术案一份,报当地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各一份,商业部两份,劳动部两份。
七、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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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各农口国有企业主管局(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送我们,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导所属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于1995年7月1日前,将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内
部财务管理办法报送我们。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字〔1995〕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完善我国新建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有力措施。为了指导、帮助、督促农业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我们根据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工业企业有关文件,制定了《关于农业企业制定
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将情况报送我们。

附:关于农业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农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农业企业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其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办法。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起合理、科学、有序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既把国家赋予企业的理财权具体
化、制度化,也要强化企业自我约束,确保新的财务制度体系的有效实施。
一、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建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统一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是国家进行宏观财务管理的财务法规,是企业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制定农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依据并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财务法规,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的统一规定,更不能脱离国家
财务法规另搞一套,确保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必须充分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农业企业具有农业、工业、商品流通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六大行业并存,农、林、牧、副、渔同时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特点,各行业又有不同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其财务活动的方式方法也不可能完全一致。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既要遵循
国家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国家赋予的理财自主权,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具体化,凡是可由企业进行选择的财务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三)必须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
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既要有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也要建立资产、收入和费用、利润分配等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对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对属于微观财务管理范围
而在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相关的职责分工等,也应作出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运行。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结构体系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明确农业企业场长(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接受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等。
2.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权责。包括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企业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家庭
农场上交利费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3.明确企业财务部门的权责。包括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金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
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基层单位的财务控制制度;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明确基层核算单位的权责。包括落实内部经营责任制和经营自主权;配合企业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建立财务控制制度;订立与家庭农场职工承包合同,合理确定家庭农场上交利费标准;抓好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费工作,认真
履行承包合同,合理分配收益;指导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6.明确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内部单独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与家庭农场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特别是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应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明确企业与股东会、董事会的关系,设置监事会的,还应明确监事会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严格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劳务的转移、大型农机具的作业量、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自产农畜产品的留用,牲畜的死亡、繁殖、出售、转群、淘汰、屠宰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
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2.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劳动定额、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农机具作业定额、设备利用率以及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标准、预算标准的依据、方法、程序;明确定额的执行、考核中的具体办法;建立各项定额的定
期修订制度等。

3.建立计量验收制度。包括明确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严格规定企业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运输、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建立验量和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制度等。
4.建立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包括明确各项的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产役畜的转群、淘汰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规定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以及工具、器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
的保管使用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所有企业在编制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且明确规定重点清查的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5.建立场内计划价格制度。大中型企业应明确建立场内计划价格制度,包括制定计划价格的依据、方法、实施范围和计划价格的管理等。特别是对各种在产品、幼畜及育肥畜、半成品、备品、配件、原材料、自用农副产品、低值易耗品、工具、动力、劳务、农机具作业等制定统一计
划价格;有条件的小型企业,如需要,也可以实行场内计划价格制度。
6.明确编制财务预算的要求。包括明确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程序、计划期内预算调整的程序和方法等。
7.建立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以及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8.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包括明确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报表的方法等。
(三)资金筹集的管理制度
1.规定筹资的预测及分析制度。包括资金需要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资金成本的分析等,以便于选择最佳筹资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2.规定资本金管理办法。包括资本金分类管理以及资本保全、增值的管理。应按照投资主体划分界定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等。需要增资扩股的企业应当明确增资扩股办法,健全实收资本验收入帐的各项程序,明确出资责任,并建立资本保全制度。对国
家各种专项拨款用于企业生产性建设而形成各种固定资产的,要单独核算管理,转增国家资本金。
3.规定资本公积金的管理。应明确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其管理办法,具体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4.规定负债的管理。要严格划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明确应付款项的登记、清理、兑付等程序以及职工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应付工资的管理;专项应付款的管理;长期债券的发行审批程序及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长期借款合同的管理以及责任部门的落实;各项负债的归还、利息的
计付及财务处理办法。
(四)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的管理制度
1.规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的原则。包括确定企业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权限;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制度等。
2.规定现金管理制度。应根据现金流动性大的特点,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建立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规定备用金的管理办法等。
3.规定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一是应明确各项结算纪律,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二是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确规定其制度以及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制度,保证帐实相符;三是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明确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报帐、核对、清查等具体管理办
法,严格各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明确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要设立外埠存款台帐,对其使用情况建立经常性清理制度;对企业单位信用卡的开设,应明确审批权限并严格规定持卡人的责任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办法。
5.规定外币业务的管理制度。具有涉外经济业务的企业应明确外币业务的管理办法。一是健全外汇资金登记保管手续;二是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为简化核算手续,可选用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外币业务较少的企业,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
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三是明确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有关外币帐户的调整、汇兑损益的确认及相应的财务处理。

6.建立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包括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等。
7.建立往来户结算的定期核对与清理制度。包括每月终了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并向对方寄送对帐单进行核对。对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应明确催收措施及有关人员责任,加快资金周转。
8.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应健全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制度,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9.明确坏帐损失的确认办法及审批手续。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确认坏帐的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健全坏帐损失的控制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特别是逾期三年的应收帐款,应建立明确的确认、审核、报批的管理办法。
10.明确坏帐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企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选用坏帐备抵法的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并明确具体的帐务处理办法。
11.规定内部银行管理办法。建立内部银行(或结算中心)的企业,应明确内部银行的职能、权限及责任;规定内部银行的结算方式和结算纪律;建立内部贷款发放及管理办法等。
(五)存货的管理制度
1.具体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增加的存货,应分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产留用、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及自然增加、由产役畜淘汰转增的育肥畜,在计价上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存货的正确计价。按计划成本计价的,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
本之间的差异,应明确核算和分期摊销办法。
2.选择确定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对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进行具体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计价方法。
3.明确存货的转移、收发、领退的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手续。
4.明确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的管理制度,幼畜及育肥畜的繁殖、死亡、屠宰、转群的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手续。
5.加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特点,具体明确其实物的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等方法的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6.建立严格的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具体包括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和方法;存货的实际库存与帐面记录核对的办法;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析以及审批程序,财务处理办法等。
(六)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1.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对不易划分的器具、工具、物品等是列作固定资产管理,还是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并据此认真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能作固定资产管理。对
于不易划分的牲畜是列作固定资产管理,还是列作流动资产管理,企业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企业开发利用的土地,按照国家规定计价,造册登记;1994年以前建造的公路、桥梁、堤坝、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防护林等九项固定资产未计价的暂不计价,应单独
造册登记,加强管理;对1994年起建造的公路等九项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价,列入固定资产目录进行管理。

2.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应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分别购入、牲畜成龄转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收捐赠、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以及盘盈等几种情况合理确定。
3.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应根据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确定折旧分类,并结合企业技术进步、承受能力以及生产经营特点等,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具体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4.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的适用范围,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体的折旧方法。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一般应选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快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具体
明确实行快速折旧办法的机器设备范围,并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择一种快速折旧方法。
明确提取维简费的计算方法和支出范围。
5.合理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原则上应在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区间内确定,预计净残值率确需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区间的,应报同级财政主管机关备案。
6.建立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产役畜淘汰等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环节的责任和管理权限。
7.建立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制定固定资产年度修理计划及费用预算,建立修理费用的审查制度,规定大修理间隔期以及落实责任部门等。对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还应明确其具体核算办法。
(七)在建工程的管理制度
1.建立可行性分析制度。应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结合技术进步的要求,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
2.建立立项审批制度。企业应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的逐级审批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3.建立资金审查制度。企业应在立项开工之前,审查项目各项资金来源的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
4.建立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划分生产用材料物资与工程用材料物资,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
5.建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不同特点,制定在建期间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进度和资金投放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质量监控,明确有关部门、环节和人员的责任。
6.建立工程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预决算审查、工程竣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工速度、质量及投资预算完成情况建立奖罚制度。
(八)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制度
1.确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范围。
2.规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计价管理和摊销期限。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渠道,分别投资者投入、购入、自行开发、接受捐赠等来源确定其实际成本;并根据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则,具体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3.明确无形资产转让的财务处理。包括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处理以及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国家规定明确具体财务处理办法。
4.加强递延资产管理。应具体规定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明确开办费的开支项目,特别是国家规定未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作递延资产管理的支出,如改革前借入的长期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应单独核算反映,并制定具体的摊销计划,防止潜亏。要具体确定土地开发费的分摊期限。
(九)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1.严格区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应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结合投资目的合理确定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并分别管理。
2.建立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确定对外投资的权责部门;对外投资的评价考核。
3.规定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明确企业的对外投资,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认的金额计价。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应具体规定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或转销办法。
4.制定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包括明确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责任;转让有价证券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等。
5.合理确定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要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拥有实际控股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并明确具体的核算办法。
6.明确投资收益的财务处理。应具体明确投资收益的内容,对采用股权法核算投资的企业,其投资收益的处理,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作出详细规定。
(十)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1.确定企业分级核算的成本管理制度。在企业实行分级核算体制的情况下,企业应规范场部和基层核算单位在成本管理中的关系和核算成本费用的范围,明确基层核算单位成本管理的内容。
2.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和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的重点和对象,主要产品成本应单独核算,次要产品成本可适当合并核算,企业的主要农产品成本对象除与国家制度规定的目录保持一致外,还可自行选择其他项目;企业应确定分群核算或混群核算的方法核
算牲畜的饲养成本和产品成本,同时还要确定本企业所属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成本核算对象。
3.确定成本计算期。除农业企业财务制度中已对部分农产品成本确定了成本计算期外,企业还应对其他需要确定成本计算期的农业产品成本,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正确确定产品成本计算期。
4.制定企业成本费用开支项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的具体项目,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划分上,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内部组织形式、内部核算体制,作出详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财务
管理办法。
5.建立成本控制制度。企业在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把场部与各生产单位的成本控制结合起来;同时规范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的关系,明确各部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在规范企业内部成本管理责任时,应具体建立产品成本计划与目标的编制

制度;制定产品的消耗定额及修订制度;建立检查、分析、考核制度;建立内部成本报表制度等。
6.建立费用的控制制度。应明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计划的编制方法,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规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在费用管理控制上的关系。特别是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的
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控制制度,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技术开发费等项目的具体开支范围,并明确有关奖惩办法。
7.建立工资的管理制度。应划清计入产品成本和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等。
8.确定成本计算方法。应根据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定额法等特点,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成本计算方法;同时明确产品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
(十一)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
1.建立产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制度。具体包括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销售价格分析等。应具体明确销售量预测方法以及企业产品定价方法,编制产品销售计划。
2.建立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应明确对供货合同的管理、货款核算程序、销售退回手续以及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权限和办法,确定产成品最优库存量,并建立对赊销对象信用程度的调查分析制度。
3.正确规定实现销售的标准。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区分不同的销售方式,分别明确具体的销售确认办法。
4.建立自产留用产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自产留用产品的计价范围、数量和销售确认办法。
5.建立其他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应对商品产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正确界定其他销售范围,明确其他销售业务的日常财务管理,规定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等,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十二)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制度
1.建立利润的预测与分析制度。主要包括: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责权归属。
2.规定利润总额的构成项目及核算办法。应根据国家规定,对利润总额的构成、计算办法、核算方法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企业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3.建立营业外收支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具体明确各项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项目、开支范围、财务手续、核算办法等。对企业各项罚没支出、各种捐赠和中小学经费、技工学校经费支出、防洪抢险支出等,应建立严格的控制制度和内部核算制度。
4.建立利润分配的管理制度。应严格建立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制度,按国家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次序,建立相应的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特别是在税后利润分配中,对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及分配办法、具体用途、核算办法等,应按国家规定的原则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出详细的
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税后利润分配制度。

(十三)对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
1.家庭农场的资金管理制度。家庭农场要建立筹集生产经营资本金制度。企业应原则上对家庭农场职工实行生产费和生活费自理,对需要扶持的少数困难的家庭农场要制定借款办法,包括:借款的使用范围、资金占用费费率以及通过收回产品以扣回借款的方式等。
2.家庭农场的产品管理制度。企业应确定家庭农场产品处理的权限、方式及结算价格,分清大宗产品和小量产品的范围和经销方法。
3.家庭农场的上交利、费制度。企业应与家庭农场订立应交利、费的承包合同,确定上缴利润及管理费用、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的数额、方式;确定由企业代收代缴税金的数额、方式;制定企业对家庭农场应负担各项费用实行“定项限额”控制的具体办法。
4.家庭农场结算制度。企业建立与家庭农场的结算制度,明确与家庭农场的结算方式,制定年末与家庭农场往来款项对帐的办法。
5.家庭农场生产储备基金制度。企业应指导家庭农场建立生产储备基金的具体办法,确定储备基金的提取来源、提取方法、开支范围等。应动员家庭农场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十四)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财务报表的设置及编制要求。应根据统一规定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的设置、格式、填报口径、复核制度、填报时间、报送单位等作出详细规定。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
等,并对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国有农业企业还应对农场事业费支出设置专门报表进行反映。
2.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应按统一规定的要求,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并明确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程序和方法。
3.健全财务评价指标。应对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评价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的需要,自行设计补充一些指标,并对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分析作出具体规定。
4.确定具体的财务分析方法。应根据比较法、平衡法、因素分析法、连环替代法的特点,结合企业情况选择确定本企业财务分析方法。
三、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既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可以按具体财务事项、有关内容单独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特别是大型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较细,为便于执行,可设立单项的内部
财务管理办法。单项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应统筹规划,自成体系,确保整个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根据本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对有些内容作详细规定,有些内容只作一般规定,并合理安排结构。例如涉外经济业务较多的企业,外币业务可单独作为一项内容,从外币折算汇率的确定、外币收支管理、外币帐户的调整、外币兑换到汇兑损益的计
算确认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而没有这类业务或这类业务较少的企业可将其纳入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项下,只作一般规定。再如在建工程管理制度,可单独作为一项内容,也可以并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可根据需要对本《意见》的结构体系作适当的分解和组合。
(三)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把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理财自主权落到实处。新的企业财务制度,对坏帐损失的处理办法,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固定资产目录的制定,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选择、残值率的确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核算办法,无
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等等,只是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允许企业进行具体选择。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环节,既要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满足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四)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只是企业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的任务,应在企业场长(经理)的领导下,吸收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人员参加,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共同完成。一般程序为:

1.统一认识。企业财务部门应主动向企业领导汇报,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培训、宣传,争取领导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
2.起草草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主持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充分的分析,并与国家统一规定相结合,起草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3.修改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起草完毕后,要印发企业内部各经营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对一些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问题,要广泛征求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而对一些与企业职工密切相关的问题,要征求职工意见。必要时还可以请有关专家咨询,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4.上报备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修改定稿后要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备案。
5.发布执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最后应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发布执行。



1995年4月8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进一步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全国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针对未来十年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科技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


二00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
科学技术部
(2002年7月)

为了促进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障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以及未来十年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特制定《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
本《纲要》是一个指导性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全国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
一、背景
(一)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自1992年联合国制定《21世纪议程》以来,世界各国都在采取行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2002年8月联合国将召开"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进一步探讨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和措施,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可持续发展的强烈关注。为了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缓解人口增长的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满足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世界各国都把发展科学技术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各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天航空技术、海洋技术以及环保技术的发展为缓解资源短缺、抑制环境恶化、改善人类健康状况、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技术途径。
1994年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在推动《中国21世纪议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中,科技发挥了巨大作用。围绕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了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各级政府战略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通过一系列技术政策的制订,提高了政府宏观管理的能力;在一批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解决了一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大大加强,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了一支可持续发展科研队伍,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持和保证
未来10年,我国可持续发展将面临一系列的严峻挑战,既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解决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为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证,是科技工作面临的中心任务。
1.庞大的人口数量、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仍然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诸多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缓解,人口、资源和环境等领域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和挑战依然存在。人口数量、老龄化问题以及各种重大疾病严重威胁着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油气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短缺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水资源危机将直接威胁到中华民族的未来生存;而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综合利用率低、生产效率低、能耗高以及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等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的透支日益严重,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面积不断扩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进入新的世纪,我国顺利实现了第二步战略目标,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将遇到一系列新问题和新矛盾,解决这些新问题和新矛盾需要依靠科技进步。
2.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环境问题使我国面临新的挑战。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明显加强,我国加入WTO后将更深地融入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这既为我国的战略性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使我国的传统产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使我国的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环境问题的国际影响日益显著,环境问题越来越多地与全球政治、经济、贸易、外交等问题交织在一起,逐步成为影响一个国家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样将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环境问题构成了新世纪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十分重要的国际背景,意味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面临比以往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外部约束,只有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才能有效克服这些外部约束,保证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顺利实施。
3.技术创新不足、创新体系不健全已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归
根到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创新能力则是科学技术竞争的核心。我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尤其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的状况日益突出和尖锐,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科学技术发展乃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是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当务之急。
二、指导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安全,关系到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一)指导方针
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人口、资源、环境重大问题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科学技术支撑,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简称"创新、协调发展"方针)。
(二)原则
遵照"创新、协调发展"指导方针,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根据自身的特点,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国家目标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要从国家目标出发,解决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要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围绕市场需求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推动产业发展。
2.总体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各地要选准切入点,积极开展符合区域特点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 关键技术突破与技术集成相结合。要围绕制约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实现技术跨越;在此基础上,加强高技术与适用技术的有效集成,提高解决问题的技术能力。
4.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要大力提高可持续发展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重视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三)发展目标
我国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到2005年目标是:突破一批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初步具备以自主创新为主解决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的科技能力;建立一批可持续发展技术示范基地、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培育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新兴产业;初步建成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的科研和管理队伍,全面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决策的科技水平与决策能力。
我国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到2010的总目标是:建成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具备以自主创新为主解决可持续发展重大问题的科技能力;建立和完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技术标准与产业技术体系;形成高素质、结构合理的科研和管理队伍;全面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
三、重点任务与领域
根据当前以及未来十年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发展目标以及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重点围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自身素质、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相关科技活动,以全面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重点任务
1.加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决策服务。围绕未来十年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重点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指标体系研究;国家和区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人口与健康等发展战略研究;水资源、矿产资源和粮食安全保障研究;全球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
2.集中研究开发一批对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提高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和能力。围绕对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集中力量开展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系列和技术系统,提高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参与国际竞争。重点开展生殖健康与节育、重大疾病控制、环境与健康、食品安全等技术;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技术;海洋监测与预报、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技术;环境污染监测与控制、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整治等技术;灾害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技术;小城镇建设等研究。
3.加强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科技示范工作,探索不同的发展模式。科技示范工作主要从区域发展、社区发展和科技综合示范三个层次展开。选择不同生态环境和资源赋存类型的区域,进行合理开发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当地群众脱贫致富;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城镇,办好国家和地方两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探索推进地方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抓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机遇,实施综合示范工程,通过先进实用技术优化组合和综合集成,建立一批可持续发展相关技术综合示范点和产业化基地。
4.加强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提高可持续发展科技能力建设。围绕人口、资源、环境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加强可持续发展学科建设;加强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社会安全、城镇建设等科学数据的收集积累、监测网络、数据库和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做好有关种质资源、科学标本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补充完善可持续发展领域相关的国家标准;建立可持续发展科技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开发基地等。
5.加速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以科技为先导推动医药卫生、资源、环保、海洋等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由原来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效益方向转变;重点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药物产业化、环保设备国产化、生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海洋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
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发展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体系、技术开发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联合,形成以科研机构、高校、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政府相互连动的可持续发展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领域科研体制改革,按照分类改革原则,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创造有利于发展的环境。
(二)重点领域
1.人口数量控制。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创新,以适合广大农村人口的节育技术为突破口,加强新型避孕节育方法研究,提高节育新技术的应用率和效果;研究开发高水平、系列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以及节育技术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研究出生缺陷的产前筛选和诊断技术以及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的优育技术等。
2.健康与重大疾病的防治。开展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开展制药关键技术、新剂型及相关标准研究,建设创新药物研究开发技术平台,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的开发;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水平,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结合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研究,开发常用、重大医疗设备及介入治疗器具;积极开展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的污染现状以及与健康影响的研究;研究长期低浓度接触有机物对健康的影响,开发有害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新技术;室内空气有毒物质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等。
3.食品安全。开展食品监测和评估研究,研究制定适应WTO规则的对策;开展农药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技术、生物毒素和中毒控制常见毒物快速测定技术等急需的快速筛检方法研究;研究建立我国主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与管理预警系统;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HACCP实施指南;开展综合示范研究,以初步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4.水资源安全保障。重点开展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调控及管理体系研究;重大调水工程的战略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安全饮用水保障供给技术、工业和农业节水技术、空中水资源人工调控技术、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雨洪利用技术、受污染水体修复技术等,为我国水安全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5.油气资源安全保障。重点开展油气资源评价研究;开发高精度综合评价和复杂油田评价技术、隐蔽油气藏综合识别技术、非均质复杂油气藏的测井技术、优质高效钻井技术、大型油田稳产技术、稠油油藏和低渗透油藏开发技术;天然气开发技术和煤层气开发技术,提高我国油气资源的探明程度和油气采收率,为我国油气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6.战略矿产资源安全保障。重点开展固体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分析研究;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技术;深部和复杂矿采矿技术与装备;低品位与难选冶矿有效利用技术与装备;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和我国优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低污染、低能耗、短流程强化冶炼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制备技术;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非金属矿的高效利用技术;煤的高效生产和选煤技术与装备;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技术;提高我国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保障程度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7.海洋监测与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海洋环境预报技术、海洋信息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水养殖技术、海洋活性物质开发利用技术、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以及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技术、海洋滩涂开发技术、海洋油气高效勘探开发技术、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河口海岸带治理与开发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海洋设施监测与修复技术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水平和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能力,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8.清洁能源与再生能源。围绕煤炭清洁利用,开发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燃料电池技术;开发农村小水电利用技术,加速农村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更新换代;发展沼气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风能利用技术,地热直接利用和发电技术,潮汐能发电技术的试验和研究;加快氢能制取、贮存和利用装置的开发步伐,取得技术上的突破。
9.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综合治理。重点发展和完善主要环境污染物监测技术和设备;特殊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设备;烟气脱硫技术与设备;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城市污水处理成套技术与装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特殊危险废物以及废旧家电的处理处置技术;低能耗高性能环境友好材料开发技术;化工、冶金、轻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开展生态系统的评估研究;开发水土保持技术、防沙治沙技术、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脆弱生态地区的综合整治技术以及矿山复垦技术研究;加强生物入侵防治技术研究;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10.减灾防灾。重点开展自然灾害监测新技术和监测仪器设备研究,加强高技术在灾害监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发展新一代预报技术,提高灾害预报的准确率、预报时效;发展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技术,建立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城市及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价和检测方法;针对火灾、危险品的化学泄漏、重大中毒、工业事故等人为灾害的特点,研究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重大危险源检测与监控技术、治理技术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技术研究;研究开发成套的救灾技术与装备,提高我国抗灾救灾的技术水平;研究建立综合性的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初步建立灾害快速评估和应急管理技术系统;加强综合减灾的科技示范。
11.城市与小城镇建设。研究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关键技术;开发小城镇建设中所需的关键技术;开发市政设施优化运营管理技术、市政设施的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技术、小城镇基础设施优化管理技术。
12.全球环境问题。重点分析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臭氧层保护等国际公约对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影响,开展有关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加强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出履约的技术措施和对策,研究制定我国相关领域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与应采取的调整措施和对策。
四、支撑条件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纲要》的落实,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
1.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可持续发展以及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切实将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落实,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加强综合协调,提高服务水平。要尝试建立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的考核指标,逐步建立对各级领导干部有关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核机制。
2.为了促进《纲要》的实施,科技部将制定相应的科技计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行动;各地区要根据本纲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问题,制定地方可持续发展科技计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科技计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加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
3.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不同层次的可持续发展专家咨询机制。对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制订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等,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专家咨询;对于新技术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针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开展多学科专家咨询。努力形成各行各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综合决策机制。
(二)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增加对可持续发展科技的投入
1.政府的投入是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的主要投入渠道,尤其对于影响到当地长远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科技项目,政府要全力投入。各级政府要在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加大可持续发展科技投入在科技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各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科技事业。
2.加强科技与金融及资本市场的结合。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要注重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吸引资本市场向相关的科技产业化项目倾斜。尽快建立和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适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3.积极尝试新的运行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积极吸引社会各界和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科技事业。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建立人才激励、合作竞争的有效机制,培养学科、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要通过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带动科技人才培养,使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重点建设好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科技企业家、科技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队伍。
2.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多种形式鼓励与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以其他形式为祖国建设服务。
3.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系统和大众宣传媒介,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中心,持续地开展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以提高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四)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体系
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大的方针和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特点,高效和有创新能力的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十五"期间,要加快对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进程,加大投入力度,在现有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改革的范围;加强对可持续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监测站网等基础性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要大力发展可持续发展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形成新的产业。
(五)建立高效、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技管理体系与监督制度
1.要充分发挥部门、地方积极性,加强部门、行业、地方间的集成与联合、协调与配合,使研究开发与技术推广、企业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国家、部门、地方与企业四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侧重的科技管理体系。
2.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招投标制;改革国家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课题制;建立科学的科技评估制度,积极扶持独立的中介科技评估机构,逐步建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信用制度,以推进可持续发展科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
1.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业,已成为国际合作的热点。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的时机,通过广泛宣传,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争取国际援助,广泛吸引外资,推动可持续发展科技工作。
2.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资源环境等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计划,使我国在这些领域前沿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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