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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2:34:14  浏览:82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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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zip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5/02/content_2128078.ht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

一、目的
定期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并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转诊。降低新生儿患病率和死亡率,促进新生儿健康成长。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新生儿。
三、内容与方法
(一)访视次数
1.正常足月新生儿 访视次数不少于2次。
(1)首次访视:在出院后7日之内进行。如发现问题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必要时转诊。
(2)满月访视:在出生后28~30日进行。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2.高危新生儿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访视次数,首次访视应在得到高危新生儿出院(或家庭分娩)报告后3日内进行。符合下列高危因素之一的新生儿为高危新生儿。
(1)早产儿(胎龄 < 37周)或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 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以及遗传代谢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二)访视内容
1.问诊
(1)孕期及出生情况:母亲妊娠期患病及药物使用情况,孕周、分娩方式,是否双(多)胎,有无窒息、产伤和畸形,出生体重、身长,是否已做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
(2)一般情况:睡眠、有无呕吐、惊厥,大小便次数、性状及预防接种情况。
(3)喂养情况:喂养方式、吃奶次数、奶量及其它存在问题。
2.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计零点。新生儿需排空大小便,脱去外衣、袜子、尿布,仅穿单衣裤,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
2)测量方法:称重时新生儿取卧位,新生儿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计称重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新生儿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计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2位。
(2)体温
1)测量前准备:在测量体温之前,体温表水银柱在35摄氏度(℃)以下。
2)测量方法:用腋表测量,保持5分钟后读数。
3.体格检查
(1)一般状况:精神状态,面色,吸吮,哭声。
(2)皮肤黏膜:有无黄染、紫绀或苍白(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糜烂、脓疱、硬肿、水肿。
(3)头颈部: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血肿,头颈部有无包块。
(4)眼:外观有无异常,结膜有无充血和分泌物,巩膜有无黄染,检查光刺激反应。
(5)耳:外观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有异常分泌物,外耳廓是否有湿疹。
(6)鼻:外观有无畸形,呼吸是否通畅,有无鼻翼扇动。
(7)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黏膜有无异常。
(8)胸部:外观有无畸形,有无呼吸困难和胸凹陷,计数1分钟呼吸次数和心率;心脏听诊有无杂音,肺部呼吸音是否对称、有无异常。
(9)腹部:腹部有无膨隆、包块,肝脾有无肿大。重点观察脐带是否脱落、脐部有无红肿、渗出。
(10)外生殖器及肛门:有无畸形,检查男孩睾丸位置、大小,有无阴囊水肿、包块。
(11)脊柱四肢:有无畸形,臀部、腹股沟和双下肢皮纹是否对称,双下肢是否等长等粗。
(12)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度、对称性、肌张力和原始反射。
4.指导
(1)居住环境:新生儿卧室应安静清洁,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室内温度在22~26℃为宜,湿度适宜。
(2)母乳喂养:观察和评估母乳喂养的体位、新生儿含接姿势和吸吮情况等,鼓励纯母乳喂养。对吸吮力弱的早产儿,可将母亲的乳汁挤在杯中,用滴管喂养;喂养前母亲可洗手后将手指放入新生儿口中,刺激和促进吸吮反射的建立,以便主动吸吮乳头。
(3)护理:衣着宽松,质地柔软,保持皮肤清洁。脐带未脱落前,每天用75%的酒精擦拭脐部一次,保持脐部干燥清洁。若有头部血肿、口炎或鹅口疮、皮肤皱褶处潮红或糜烂,给予针对性指导。对生理性黄疸、生理性体重下降、“马牙”、“螳螂嘴”、乳房肿胀、假月经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早产儿应注意保暖,在换尿布时注意先将尿布加温,必要时可放入成人怀中,直接贴紧成人皮肤保暖。
(4)疾病预防:注意并保持家庭卫生,接触新生儿前要洗手,减少探视,家人患有呼吸道感染时要戴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生后数天开始补充维生素D,足月儿每日口服400IU,早产儿每日口服800IU。对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的新生儿,提醒家长尽快补种。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新生儿,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有吸氧治疗史的早产儿,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转诊到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的指定医院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
(5)伤害预防:注意喂养姿势、喂养后的体位,预防乳汁吸入和窒息。保暖时避免烫伤,预防意外伤害的发生。
(6)促进母婴交流:母亲及家人多与新生儿说话、微笑和皮肤接触,促进新生儿感知觉发展。
5.转诊
(1)立即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体温≥37.5℃或≤35.5℃。
2)反应差伴面色发灰、吸吮无力。
3)呼吸频率<20次/分或>60次/分,呼吸困难(鼻翼煽动、呼气性呻吟、胸凹陷),呼吸暂停伴紫绀。
4)心率<100次/分或>160次/分,有明显的心律不齐。
5)皮肤严重黄染(手掌或足跖),苍白,紫绀和厥冷,有出血点和瘀斑,皮肤硬肿,皮肤脓疱达到5个或很严重。
6)惊厥(反复眨眼、凝视、面部肌肉抽动、四肢痉挛性抽动或强直、角弓反张、牙关紧闭等),囟门张力高。
7)四肢无自主运动,双下肢/双上肢活动不对称;肌张力消失或无法引出握持反射等原始反射。
8)眼窝或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尿少等脱水征象。
9)眼睑高度肿胀,结膜重度充血,有大量脓性分泌物;耳部有脓性分泌物。
10)腹胀明显伴呕吐。
11)脐部脓性分泌物多,有肉芽或粘膜样物,脐轮周围皮肤发红和肿胀。
(2)建议转诊:若新生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建议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1)喂养困难。
2)躯干或四肢皮肤明显黄染、皮疹,指趾甲周红肿。
3)单眼或双眼溢泪,黏性分泌物增多或红肿。
4)颈部有包块。
5)心脏杂音。
6)肝脾肿大。
7)首次发现五官、胸廓、脊柱、四肢畸形并未到医院就诊者。
在检查中,发现任何不能处理的情况,均应转诊。
四、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1.新生儿访视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访视时应携带新生儿访视包,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2.新生儿访视包应包括:体温计、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听诊器、手电筒、消毒压舌板、75%酒精、消毒棉签,新生儿访视卡、笔等。新生儿杠杆式体重秤/电子体重秤最大载重为10kg,最小分度值为50g。
3.注意医疗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检查前清洁双手,检查时注意保暖,动作轻柔,使用杠杆秤时注意不要离床或地面过高。
4.加强宣教和健康指导。告知访视目的和服务内容,反馈访视结果,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情况进行随访。
5.发现新生儿危重征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6.保证工作质量,按要求询问相关信息,认真完成测量和体检。完整、准确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六、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覆盖率=(该年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同期活产数)×100%
2.新生儿纯母乳喂养率=(同期纯母乳喂养新生儿数/满月访视有喂养记录的新生儿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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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联合通知

全国爱卫会 铁道部 交通部 等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联合通知
全国爱卫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航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为国内、外旅客提供1个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旅行环境,全国爱卫会与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商定,在全国开展检查、评比、命名卫生车站、卫生港口、卫生机场以及卫生列车、卫生客轮、卫生客机活动。
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的卫生状况,不仅直接反映我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客运的安全、人民的健康和国家的声誉。因此,尽快提高铁路、交通、民航等窗口部门的卫生水平,使之达到我国制定的有关卫生标准,并逐步接近或符合国际要求
,对国内、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检查、评比、命名卫生单位活动,正是提高卫生水平的1个重要措施。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铁路、交通、民航部门推荐参加全国性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必须是本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的卫生先进单位。
二、凡参加检查、评比、命名的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以前由部门初评后上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三、由全国爱卫会负责组织对铁道、交通、民航系统推荐的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命名以及表彰和奖励,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四、铁道、交通、民航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这一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使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卫生水平的提高与交通运输的建设同步发展。
五、这种全国性的卫生检查、评比、命名工作,将长期坚持下去,各有关部门每年都可以申报,全国爱卫会每两年组织1次评比、复查,使全国有更多的单位,早日达到卫生先进水平。
附1:车站、港口、机场卫生检查、评比、考核标准
一、有健全的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和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有计划地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增添必要的卫生设备。
二、室内、外环境整洁,建好、管好厕所,处理好垃圾污物,达到净化、美化、绿化。各等候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并有医疗急救设施、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措施。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0%。
三、食品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年内未发生集体性职工和旅客的食物中毒,食物在运输、装卸中不受污染。
四、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制度、设施健全,有监测手段。3年内无新的职业病例和职业中毒发生。
五、媒介生物控制效果明显,灭鼠、蝇、蚊、蟑螂、臭虫等均达到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制定的有关标准。
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各种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低于本系统和该地区的传染病平均发病率,3年内未发生传染病流行。
七、开展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领导和职工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旅客、职工的不卫生行为有指导监督措施。
八、国内、外旅客对卫生状况反映良好。
注:车站包括火车站及大型长途汽车站。
附2: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考核标准
一、有健全的自身卫生管理组织和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卫生设施和急救设备完好。
二、车厢、机舱、船舱内的环境卫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的要求;车容、机容、船容卫生整洁;垃圾等废弃物按规定处理,不污染城市、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列车途经的隧道和桥梁。
三、食品经营、运输、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3年内未发生职工和旅客的集体食物中毒。
四、3年内无新的职业病例和职业中毒发生。
五、媒介生物的控制必须达到灭鼠先进单位标准,控制蝇、蚊、蟑螂、臭虫达到《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交通工具的卫生要求。
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检疫法》;3年内职工未发生传染病流行。
七、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领导和职工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对职工和旅客的不良卫生行为有指导监督措施。职工有一般性卫生防病知识,有劝阻吸烟的措施。
八、国内、外旅客对卫生状况反映良好。
车站、港口、机场卫生检查考核标准、项目和内容
(1991年5月23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
考核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一、有健全的自 |1.爱卫会组织 |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任务落实,有
身卫生管理组织和完 | |足够的活动经费。
善的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管理制度 | 出示书面材料(有专、兼职清洁队)
并付诸实施。有计划 |3.卫生检查评比制 | 出示书面材料(有奖、罚制度)
地改善卫生基础设 | 度 |
施,增添必要的卫生 |4.卫生设施和用具 | 实地考察,设施齐全,性能和使用良
设备。 | |好。
----------|----------|--------------------
二、室内、外环境|5.环境卫生 | 考察环境清洁美观,主要道路旁及
整洁,建好、管好厕 | |公共场所绿化美化达95%,不得有垃
所,处理好垃圾污物,| |圾、粪便、污物、污水、废弃物、烟头、纸
达到净化、美化、绿 | |屑。站、港、场区不得饲养家禽。货物堆
化。各等候室符合《中| |放整齐。
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交 |6.厕所管理 | 各等候室内厕所数量、蹲位够用,布
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局合理,通风良好,无臭味,无蝇蛆,保洁
有医疗急救设施,有 | |制度健全,洗手等各种设施完好,管区内
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措 | |无旱厕所。
施。生活饮用水符合 |7.垃圾处理 | 垃圾日产日清,有固定垃圾点,储运
国家标准,污水排放 | |密闭化,垃圾箱、桶清洁,周围无垃圾。机
合格率不低于80%。| |上垃圾袋装并集中处理,机上粪便进行
| |初步无害化处理,有专用污水车。
|8.室内环境卫生质 | 出示监测报告,有连续两年、完整的
| 量 |监测资料,各项指标及有关规定符合国
| |家标准。
|9.医疗急救 | 了解旅客疾病救治措施及设备。掌
| |握空难事故的抢救预案、抢救器材和救
| |护车配备情况。
|10.禁止吸烟 | 各等候室禁止吸烟,要有禁烟标志、
| |措施及监督人员,如设吸烟室要通风良
| |好,无香烟广告。
|11.饮用水 | 水质量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公共
| |饮水设施及加水车、储水罐卫生良好。
|12.污水排放 | 排放合格率(理化标准)不低于
| |80%。
------------------------------------------

------------------------------------------
考核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三、食品经营、运|13.食品售货与旅 | 出示食品卫生监督记录。考察等候
输、储存符合《中华人| 客餐厅 |室内各类食品售货卫生状况,食品生、熟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 |分开,炊具、容器生熟分开、标志明显,包
法》的要求,3年内未| |装食品有“两期”,无腐败变质及过期食
发生集体性职工和旅 | |品。
客的食物中毒;食品 | | 从业人员体验率100%,健康证及
在运输、装卸中不受 | |卫生许可证发放率100%,“五病”调离
污染。 | |率100%。
| | 卫生知识及《食品卫生法》培训合格
| |发证率95%以上。
| | 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
|14.职工食堂卫生 | 要求同上。
|15.食物中毒发生 | 出示3年内未发生食物中毒报告。
| 和预防情况 |检查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 |和卫生培训记录。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
| |专、兼职卫生管理员。食品采购、储藏、保
| |管及加工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
----------|----------|--------------------
四、劳动卫生和 |16.劳动卫生状况 | 出示3年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
职业病防治制度、设 | |情况的书面材料,劳动环境监测报告(监
施健全,有监测手段,| |测数据合格率80%以上),了解作业场
3年内无新的职业病 | |所卫生状况。
例和职业中毒发生。 | | 职工休息间、女工卫生间和票房卫
| |生符合要求。
| | 有毒有害作业点有监测和防护设
| |施。
----------|----------|--------------------
五、媒介生物控 |17.组织除“四害”| 出示书面材料(包括组织、措施落实
制效果明显,灭鼠、 | 活动情况 |情况和消杀记录)。
蝇、蚊、蟑螂、臭虫等| | 室内粉迹法鼠密度低于3%,室外
均达到全国爱卫会办 | |夹日法低于1%;检查建筑物50处,新
公室制订的有关标 | |的鼠迹、咬痕、鼠粪、鼠洞阳性率不超过
准。 | |3%。并有长期防鼠灭鼠措施。
| | 有防蚊、蝇、蟑螂、臭虫措施,蚊蝇孳
| |生地得到控制。
| | 鼠、蚊、蝇、蟑螂、臭虫密度分别达到
| |全国爱卫办灭鼠、蚊、蝇、蟑、臭虫先进单
| |位标准。为部门或省市级以上的灭鼠先
| |进单位。
------------------------------------------

------------------------------------------
考核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六、认真贯彻《中|18.贯彻《传染病防| 出示书面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 治法》和《国境|
防治法》和《中华人民| 卫生检疫法》情|
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 况。 |
法》,各种传染病发病|19.传染病发病情 | 卫生防疫站证明各类传染病低于当
率明显低于本系统和 |况 |地发病水平,3年内无传染病流行。
该地区的传染病平均 | |
发病率,3年内未发 | |
生传染病流行。 | |
----------|----------|--------------------
七、开展经常性 |20.健康教育活动 | 出示对旅客和职工进行健康教育活
健康教育活动,领导 | |动及效果的资料;考察健康教育形式、内
和职工有良好的卫生 | |容;现场检查职工的个人卫生。
习惯,对旅客、职工的|21.卫生监督措施 | 有卫生监督员及监督材料。
不卫生行为有指导监 | |
督措施。 | |
----------|----------|--------------------
八、国内外旅客 |22.国内、外旅客反| 查阅旅客意见簿或评议书;征求旅
对卫生状况反映良 | 映 |客意见;了解社会和舆论的评价情况。
好。 | |
------------------------------------------
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考核标准、项目和内容
(1991年5月23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
考核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一、有健全的自 |1.有卫生管理组织 | 出示书面材料。
身卫生管理组织和完 | 和人员 |
善的卫生管理制度, |2.有专职的卫生清 | 现场检查
并付诸实施;卫生设 | 洁队 |
施和急救设备完好。 |3.有卫生管理制度 | 出示书面材料。
|4.有卫生检查考核 | 出示书面材料。
| 记录 |
|5.卫生设施 | 实地考察,设施齐全、完好。
|6.急救设备 | 急救药箱、药品、器材齐全,能及时
| |补充、更换、存放在固定地点。
----------|-----------|-------------------
二、车厢、机舱、|7.车厢、机舱、船舱 | 出示卫生监督机构监测资料,各项
船舱内的环境卫生达 | 卫生 |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有两年以上的监督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 |数据。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 | | 车厢、机舱、船舱清洁美观,空气清
准》的要求;车容、机| |新,地毯(地面)清洁无污物,玻璃明亮,
容、船容卫生整洁;垃| |桌面、扶手无污垢,定期消毒。旅客列车
圾等废弃物按规定处 | |卧具硬卧为1单程1换,软卧为1人1
理,不污染城市、港 | |换,椅套整洁。
口、机场、车站以及列| | 机舱头片1人1换,毛毯加封,书
车途经的隧道和桥 | |报、耳机摆放整齐。
梁。 | | 船舶卧具三等客舱1航次1换,二
| |等以上客舱1人1换。
| |
|8.健康检查 | 出示体检合格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
|9.垃圾处理 |可证。
| | 车厢垃圾袋装或设卫生箱,塑料饭
| |盒回收率达80%以上。
| | 船舱垃圾装袋,返港后集中处理。甲
| |板上不得有垃圾。
| | 机上垃圾实行袋装,集中处理。传染
| |病人用过的物品单独放入袋内,并有明
| |显标志。
|10.厕所卫生 | 厕所无臭味,地面清洁,马桶、洗手
| |池等卫生设施齐全完好,机上厕所按规
| |定投加化粪剂。
------------------------------------------

------------------------------------------
考核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三、食品经营、运|11.食品供水和操 | 出示卫生监督机构当年卫生监督记
输、储存符合《中华人| 作间、餐车卫 |录、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和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 生 |卫生培训记录。
法》的要求,3年内未| | 检查操作间卫生,要求容器、台面清
发生职工和旅客的集 | |洁、无异味;餐食、饮料新鲜。餐、饮具消
体性食物中毒。 | |毒合格。
| | 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客机水箱定期冲洗。
| | 出售和供应给旅客的食品符合食品
| |卫生法的要求。
|12.食物中毒和食品 | 出示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3年内未
| 污染发生情况 |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或证明。
| | 出示3年内未发生食品运输污染事
| |故的检查记录。
----------|-----------|-------------------
四、3年内无新 |13.职业病和职业中 | 了解劳动卫生、劳动防护工作情况,
的职业病例和职业中 | 毒情况 |出示3年内无新的职业病例和职业中毒
毒发生。 | |发生报告。
| | 船舶的机舱工作人员有有效的劳动
| |防护设施。
| | 女职工劳动防护规定应符合国家要
| |求。
----------|-----------|-------------------
五、媒介生物的 |14.除“四害”情况 | 出示除“四害”书面材料。
控制必须达到灭鼠先 | | 车厢鼠、蟑密度达标,始发站苍蝇1
进单位标准,控制蝇、| |个视野少于3个。
蚊、蟑螂、臭虫达到 | | 客机鼠密度为零,无蟑螂,在始发站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 | |客舱内无蚊、蝇。
施细则》中交通工具 | | 船舶为部门授予的灭鼠先进单位,
的卫生要求。 | |蝇、蚊、蟑、臭虫的控制达全国爱卫办规
| |定的标准。
------------------------------------------

------------------------------------------
考核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六、认真贯彻《中|15.贯彻《传染病防治| 提供有关资料,职工传染病发病率
华人民共和国传病防 | 法》情况 |低于当地水平;有自身管理制度。
治法》和《中华人民共|16.贯彻《国境卫生检| 提供有关资料。
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 疫法》情况 |
法》;3年内未发生传|17.传染病流行情况 | 出示近3年传染病发病情况资料。
染病流行。 | | 船医对传染病的报告率及转报率
| |100%。
----------|-----------|-------------------
七、开展经常性 |18.健康教育情况 | 出示对旅客、职工进行健康教育的
的健康教育,领导和 | |资料和宣传效果报告。
职工有良好的卫生习 |19.卫生监督措施 | 了解经常性卫生监督情况。
惯。对职工和旅客的 | | 列车考查“三禁止”的情况。
不良卫生行为有监督 |20.职工卫生防病知 | 要求机组掌握自救互救技术,车、
指导措施。职工有一 | 识 |船、机乘务员掌握简单卫生防病知识。
般性卫生防病知识, |21.禁止吸烟措施 | 国内和国际航班国内段禁止吸烟,
有劝阻吸烟措施。 | |国际航班内有禁烟区。
| | 车厢、船舱内禁止吸烟。
----------|-----------|-------------------
八、国内、外旅客|22.国内、外旅客反映| 阅查旅客意见簿或评议书;征求旅
对卫生状况反映良 | |客意见;了解社会和舆论的评价情况。
好。 | |
-----------------------------------------



1989年4月25日

印发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惠府〔2010〕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业经十届1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统筹推进珠江三角洲交通一体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快我市全面融入珠三角发展步伐,建立新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偿还的原则,对本市经营性普通公路收费项目实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统一收费。为做好我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收缴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是指对本市经营性普通公路收费项目路桥车辆通行费由设站收费,改为对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下同),实行一次性或分两次收缴全年经营性普通公路收费项目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年票费),并撤销相关普通公路收费站,提高道路通勤的制度。
  第三条 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收缴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局设立的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
  市公安、交通运输、物价、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在惠州市辖区内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籍车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长期(指连续滞留时间满3个月以上,下同)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不含经营性高速公路,下同)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以下简称非本籍车辆)参照本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本籍车辆在与惠州市实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互通的其他城市购买了当地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持当地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讫凭证或当地财政部门印制、核发的专用票据,在惠州市辖区内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第三章 收缴标准

  第五条 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本籍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年票统缴标准,按车型类别每年每辆为450-48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籍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附表的收费标准执行;惠东县、博罗县籍二类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附表的收费标准的90%执行,龙门县籍二类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附表的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其他类型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附表的收费标准执行。
  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经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收缴办法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缴纳惠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本籍车辆和非本籍车辆,应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到管理中心下设的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所(以下简称收费所)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各收费所的详细信息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另行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下列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一)悬挂军队、武装警察等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
  (四)医院救护车和殡葬车;
  (五)本市籍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校车以及农村客运车辆和各种拖拉机;
  (六)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
  (七)省、市治理公路“三乱”机构专用车;
  (八)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九)与惠州市实行年票互认城市购买了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机动车辆;
  (十)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免费的其他车辆。
  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本籍车辆,应符合上述有关规定。本条第(五)项所列本籍车辆要求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应报市公路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 本籍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可在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分别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本籍其它车辆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第九条 在本市登记的新购车辆和非本籍车辆转入本市的,车主应从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30日内缴纳当年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第十条 已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车辆改装、换牌、转出、报废、被盗遗失的,车主可自改装、换牌、转出、报废、被盗遗失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行驶证、原缴费票据以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原收费所办理变更或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长期在本市辖区内行驶的非本籍车辆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参照本籍车辆办理。
  第十二条 各收费所在收取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时,应当场向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车主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核发的专用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冒用和伪造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讫票据。
  第十三条 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讫票据,以备查验。
  车辆通行费年票缴讫票据如有遗失,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到管理中心或原缴费的收费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准后,给予办理补发手续。

第五章 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全市纳入年票制管理的经营性普通公路的下列支出:
  (一)公路养护、大中修费用支出;
  (二)公路建设贷款的还本付息支出;
  (三)车辆通行年票费收缴管理费用支出;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缴管理,并按规定编制车辆通行年票费收入的收支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公路养护

  第十六条 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后,全市经营性普通公路(桥梁)收费项目的养护、大中修和管理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其中:属国、省道的公路(桥梁),其养护、大中修和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属县、乡道的公路(桥梁),其养护、大中修和管理工作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负责;属市政道路(桥梁)的,其养护、大中修和管理由市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章 监管职责

  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通运输、物价、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确保下列各项规定的实施。
  (一)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车辆应当责令其补缴。被检查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予以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年审、过户、迁出、报废、外地车转入等手续时,应对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缴纳情况进行把关,建立进驻或长期在我市行驶的非本籍车辆的核实登记制度,每半年向管理中心提供核实登记的非本籍车辆资料。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和监管车辆通行费年票费各项经费收支,将每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收支纳入本级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四)市审计部门负责对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五)市属各部门,各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所属单位、企业使用或雇请的本籍、非本籍机动车辆按时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六)各地公安部门应切实维护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点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殴打征费或稽查人员、使用假牌证、扰乱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各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所应在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收缴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收费所名称和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用途、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年限、收费员工证号及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 对自觉、按时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公路管理局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 本籍车辆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转借、冒用和伪造车辆通行费年票凭据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其补缴应缴费额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殴打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人员和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秩序的活动。发生以上行为,收费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查获假冒军队、武警部队、公安部门标志的车辆以及冒用抢险救灾名义而逃避检查的逃费车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中心以及收费所的工作人员在收缴、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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