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30:59  浏览:96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2012年5月24日以粤人社发〔2012〕117号发布 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 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健康稳定地发展,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现就内控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和特点,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尽快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有效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止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各级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发行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促进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和其他贷款的良性循环。
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目标是:力争用一年时间,在全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农业发展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比较严密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坚强有力的监督防范机制。初步达到各类决策权力、各项业务过程、各个操作环节和各个员工的工作行为
都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从而将各种金融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防止违规经营和经济案件的发生,实现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封闭运行和其他贷款的良性循环。
二、完善组织结构控制,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
健全、合理的组织结构是搞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要完善组织结构控制:一是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要适度。要按照精干、高效和适应业务开展的原则控制分支机构的数量和职工人数。二是要实行部门制约。要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科学地设
置各级行的内部职能机构,特别是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监控部门。三是要实行岗位制约。要按照业务控制系统的岗位设置和相互制约要求,合理地设置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岗位,不允许任何人独立地完成一个业务活动的全过程而不受到监控和制约。对重要业务岗位,必须实行定期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四是要实行权限制约。对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操作岗位,都要明确权责,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制约措施。五是要实行程序制约。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要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都必须照章操作,不允许逆程序或省
略程序运作。
要建立起与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相适应的农发行决策体系。各级行都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全行的信贷计划、财务计划、大额的贷款投放和财务开支等重大业务活动都要由相应的业务管理委员会决策。要制定决策程
序,健全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决策要由全体委员共同决定,对有分歧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的方式决定。对决策中的讨论和表决,要保留可核实的记录,绝不允许少数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建章立制工作
各项规章制度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各级行要抓紧对本行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在此基础上,本着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这项工作必须在1998年内完成,形成一整套适合农发行特点的、统一
规范的规章制度。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坚决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或另搞一套,如执行中确实有困难,可以向上级行或有关部门反映,但不能随意更改制度。农发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由稽核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抄送稽核部门备案。
稽核部门通过对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稽核,有权建议对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四、强化法人授权管理
农发行内部法人授权管理,是总行一级法人对全行实施系统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前提。各级行特别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点,自觉维护农发行整体利益和形象,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进行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建立完整的法人授权制度,授权要有
透明度,授权内容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各个授权环节都要制定制约措施,严格控制各级人员按所授权限办事。要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上级行要把对下属机构行使授权的情况作为稽核内容,并根据稽核结果随时调整所授权限。不论哪个环节发生越权行为,都要严厉追究被授权者
的责任。
五、加强业务部门自我约束控制
加强资金计划控制。一是信贷计划的编制、分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即由计划部门分夏、秋两季测算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求量,按照“收多少粮给多少贷款、销多少粮收回多少贷款”的原则,提出收购贷款计划及分配方案,征求信贷部门的意见后报主管行长或行务会议讨论通过
后下达。二是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控制。一是严格执行总行有关收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贷款管理办法并参照《贷款通则》办理贷款业务。坚持专款专用,收多少粮棉油贷多少款、销多少粮棉油收回多少贷款的原则。二是实行集体审批制度。要按照职能专一、权责明确、互相制约的原则,
实行调查、审查、审批岗位分离,管理与操作人员职责分开。各级行的分管信贷员为调查岗,信贷部门为审查岗,资金管理委员会为审批岗,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调查和审查两个岗位。要明确贷款审批委员会的授权授信范围,每个参与讨论决策人员的意见都要如实记录,并经本人核实签字
后存档,防止责任不清或个人独断专行。三是严格执行贷款责任人制度。贷款的调查人为第一责任人,贷款的审查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级行的贷款审批委员会为第三责任人。各岗位应按岗位职责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加强信贷资产保全监督。要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法,及时进行清理和
分类,建立不良贷款定期检查目标责任制,并按照损失类贷款核销程序及时核销。五是建立预警系统和监测考核体系,并建立不良信贷资产定期检查制度和清收责任制。
进一步加强会计内部控制。一是实行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各级行有会计核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接受同级和上级会计部门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二是实行账簿控制,所有的经济业务活动一律按制度规定造册建账,准确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按“双线核算”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并按规定做好内外对账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会计操作规程。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严格按电子化资金清算系统管理制度来办理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四是严格内控和岗位责任制。按照授权分责原则,对会计处理进行分级授权
,禁止越权处理会计业务。切实落实印、押(机)、证、账分管制度和出纳工作的“四双”制度,对错账冲正、大额支付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在工作时间外进行的账务处理,必须经会计主管批准。五是严格柜面计算机系统控制。柜面计算机软件必须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实行系统
负责人、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和临柜操作人员(记账、复核、特权)岗位分离,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操作,个人密码要定期不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六是严格财务管理。财务收支要坚持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财务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对重大财务开支坚持按制度办理申报和审
批制度。
业务部门要加强自律检查。各级行的业务部门要设置监督检查岗,配备监督检查员。凡业务操作层出现违规经营、弄虚作假、大案要案,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视情节追究业务部门的连带责任。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首先,监督检查工作要有量的要求。地市级分
行对支行业务部门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情况,每半年至少要检查一次;省级分行对地市级分行业务部门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总行对省级分行每年要组织抽查。其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检查档案。因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走过场而发生
违规问题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制约机制
一是要逐步改变业务职能部门既经办又管理的机构设置格局,把前台和后台分开,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二是每项业务应有两人以上签字,重大业务由两个以上部门经办。资金的调度必须依据信贷净投放和财务收支情况,由计划部门填写调拨单,经批准后由财会部门办理汇
款手续;贷款的发放必须由信贷部门评估审核、计划部门安排资金规模,由财务会计部门办理核算手续和柜面监督工作,并由信贷部门负责监督、审核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和程序的资金调度、贷款发放、财务开支,会计部门不得办理手续;计划外的信贷投放和财务支出,计划部
门不得调拨资金。三是对信贷资产实行双线监控的管理方式,由信贷部门按照贷款性质和占用形态通过信贷登记簿分类反映,由会计部门通过账户分类核算,进行双线监控。四是所有业务和财务收支必须入账管理,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核算,实施监督。
七、加强稽核工作
一是要改革现行稽核体制,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体系,增强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其独立行使稽核监督权,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涉。二是要制定《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方案》,对业务部门自我约束和部门间相互制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监督业务
部门将控制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岗位,监督其履行自律检查职责情况,监督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有权对各部门的内控制度提出质疑和补充修改建议。三是要突出对重点单位、重要业务及重要环节的稽核。对稽核中发现的失控点,要组织专项稽核,跟踪追索
,消除隐患。要逐步开展电脑稽核,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潜在的风险。四是要建立责任稽核制度。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主管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开展换届、离任责任稽核,稽核结论要进入人事档案,并作为干部任免或调配的重要依据。五是要坚持重大情况报告
制度。要认真执行总行制定下发的《稽核工作报告暂行规定》,今后,各级行稽核部门凡查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重大情况要逐级上报总行,对虚报、假报、隐瞒不报甚至打击报复上报人的,一经发现,要迅速严肃处理。六是要建立稽核工作奖励和责任事故处罚制度。对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稽核人员要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该查的未查、能发现的未发现、可查清的未查清,使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同级党组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中央各项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
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要加强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实行案件防范行长负责制,落实防范措施,强化制约机制,努力降低大案要案发案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要按照
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四讲一服务”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和纠正利用政策性信贷关系搞吃、拿、卡、要、报、借等以贷谋私的行业不正之风。对利用购物、基建
、人事管理等各种行业之便循私舞弊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查处。四是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和工作奖惩制度。发生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失察责任和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行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防范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使安全目标管理贯穿于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要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方针,以预防诈骗、
抢劫案件为重点,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加强对营业、守库、押运等主要环节的安全防范,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防范和避免突发事件,确保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十、提高对内控机制建设的认识,加强对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思想教育
对内控制度建设,各级行领导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转变观念,摒弃那种认为内控太严,自己的权力就会受到削弱的错误思想认识。真正形成在党组的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大力加强对全体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思想教育,不断向全体员工灌输内部控制的思想,
让员工知道按制度、章程办事是在金融部门工作的最基本条件。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法律和银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知法、懂法,不断增强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为全行搞好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1998年6月18日

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新农村建设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梁振悦

建设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新农村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增强二个观念
一是要增强政治观念。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基础力量。因此,要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要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引导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通过反复深入的学习、领会,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真正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在思想上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其次,要结合地区实际,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真正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落实。二是要增强公正执法观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工作。检察机关只有强化职能,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才能更好地在新时期展示检察工作独特的优势。因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依法、文明、公正的执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促进发展、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从严与从宽等关系,全面公正执法,争取最佳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二、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围绕三个支点
我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6.69%,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作为农业大县的检察机关,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笔者认为,结合我县实际,可以从三方面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1、以打击“涉农”犯罪为着力点,保护农民利益。一是依法打击破坏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各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盗窃、抢劫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严重刑事犯罪及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要积极投入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斗争,加强农资打假力度,让农民种上“放心田”。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民耕地的犯罪活动,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犯,努力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对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坚持重点督办、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同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二是积极查办和预防“涉农”经济职务犯罪。要集中力量查处克扣、截留、挪用、贪污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扶贫救灾等各种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扶贫、救济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利用信贷贪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要积极做好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重点投资和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招投标等关键部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三是发挥渎检职能,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造成农村国有资产流失、农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和滥用职权、滥收费用增加农民负担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厉打击农村破坏选举和压制民主的犯罪,尤其对在镇、村民主选举中发生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破坏选举,妨害农民正常行使选举权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不能手软。
2、以搞好“窗口”服务为立足点,维护农村稳定。2002年至今,我县农村间仅因故意伤害案而被刑事拘留的农民就有240多人,而因土地、房产、债务等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这些都是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不安定因素。检察机关要善于知民情、解民意,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举报、民事行政等“窗口”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听取反映要耐心,接受意见要虚心,处理问题要细心,尽量使来访群众想不通的能想通,受委曲的能安慰,有冤情的能伸张。对受理的信访件要分流得当,落实到位,反馈及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要坚持好检察长接访日制度,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上访、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要认真落实司法援助措施,让“弱势”农民群体真正打得起官司。同时,要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注意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3、以加强法制宣传为切入点,提高农民素质。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山区农业大县,农村的稳定、发展关乎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由于受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农村在经济、信息、文化、教育等方面相对落后,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掌握不多,普遍素质不高,严重地阻碍了新农村建设。鉴于现状,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既是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普及农村法律知识、服务新农村建设义不容辞的职责。现阶段,我们应结合检察业务特点,积极开展农村法律知识宣传:一是结合办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或者一些典型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二是结合举报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律咨询等活动;三是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特别是当地的媒体为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利用党校或者镇村培训干部的机会,进行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五是通过法制副校长,深入到各基层中小学尤其是山区、边远学校上法制课,进行法律宣传。要积极探索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降低犯罪率,使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六是发挥综治成员单位作用,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杜绝“黄赌毒”在农村的泛滥现象。等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
三、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要提高四个能力
服务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求检察机关要具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能力,也就是法律监督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树立科学的执法观,从而不断提高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本领。
一是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检察工作一定要与大局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要自觉把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把上级的工作部署,与本地区、本单位的检察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不断强化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服务措施,并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要按照专业化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正规化培训,优化队伍学历和专业结构,加强执法谋略、技艺和对策的研究,着力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突破案件、提高审讯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文字归纳综合的能力,提高具有突出专长和特色的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审查监督等具体能力,以及与各司法部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方面的协调能力,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实效。三是提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的各项办案活动,实质上就是处理农村社会矛盾、解决农村社会纷争,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民根本利益和具体权利。因此,在对案件作出决定时,一定要准确、清晰、明了,做到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下。同时,要保护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不能就案办案。特别是在办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和征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敏感问题的案件中,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安定的任务更为突出。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具备高度的政治智慧,很强的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很高的执法技艺,能准确判断,果断行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四是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检察工作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才能更好地推动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检察机关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要引导队伍掌握创新方法、技能,培养创新思维方式,善于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全面推进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机制、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等改革,不断赋予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