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摘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35:52 浏览: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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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摘要)
邮电部关于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摘要)
1996年7月18日,邮电部
通知
现将邮政储蓄异地存取款业务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异地办理邮政储蓄存折、邮政储蓄卡挂失,每笔收取手续费10元;异地办理撤销挂失,每笔收取手续费2元。
邮政储蓄卡工本费及手续费维持现行资费标准每张5元不变。
本通知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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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定政发[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定西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市政府对我市(含原行署、行署办)自1979至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08年1月10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件内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15件进行修改,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执行时间过期或管理对象已消失的38件予以废止,现将目录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定西市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定西市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1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87〕5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文件规定目标已达到、任务已完成
序号:2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89〕17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3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经济、科技管理人员评定技术职称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4〕50号
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4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企业单位评聘内部有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4〕50号
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5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非在职“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4〕51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6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财政增收节支奖励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5〕22号
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7
文件名称:关于建立对计划外生育者实行自费节育制度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5〕37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8
文件名称:“121雨水集蓄工程”庭院经济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6〕7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9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高产高效示范田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7〕12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管理对象灭失
序号:10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人才开发资金统筹和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7〕28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11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1998〕8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12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粘土空心砖墙体材料推广使用步伐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办发〔1998〕29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13
文件名称: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户粮关系迁转落报问题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0〕17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14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社会运输车辆联营业户(车行)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0〕27号
说明: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不符
序号:15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以计划生育合格村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0〕33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管理对象灭失
序号:16
文件名称:关于做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0〕36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17
文件名称:地县农业科技人员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0〕56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18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政府上网”工程总体规划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0〕68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19
文件名称:关于加快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14号
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20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18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任务已完成
序号:21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献血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22号
说明:行署第3号令《定西地区公民无偿献血规定》替代
序号:22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31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23
文件名称: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34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任务完成
序号:24
文件名称:关于对全区未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企业限期治理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60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管理对象灭失
序号:25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2001一2005年)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61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26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中小学布局及教师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62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结束
序号:27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中药材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项目的实施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63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28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81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29
文件名称:关于下达全区“十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111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
序号:30
文件名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114号
说明:文件有效期已过
序号:31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三保一挂”激励机制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1〕129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文件规定内容不符合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32
文件名称: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民工建勤修建养护公路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办发〔1992〕38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文件规定内容不符合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33
文件名称:关于实施《定西地区人才工程规划纲要》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办发〔1994〕37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文件规定内容不符合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34
文件名称:关于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办发〔1998〕14号
说明:文件规定的内容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35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定行署办发〔1998〕24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已于2005年结束
序号:36
文件名称:关于在全区部分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定行署办发〔2000〕57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已于2002年结束
序号:37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管理的意见
发布文号:定行署办发〔2001〕91号
说明:执行时间过期、文件规定内容不符合新的形势需要
序号:38
文件名称:定西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号:定行署发[2003]86号
说明:市政府第49号令替代
西湖区城北商贸园不明来源玻璃坠落致人伤害案
盛军华 王浩
一、起诉内容及证据
民事诉状
原 告:陈春秀,女,汉族,1958年3月5日出生,住泰顺县洲岭乡周湾
委托代理人:盛军华、王浩,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88938397
被 告:钟**,男,汉族,成年,系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602室业主
被 告:赵**,男,汉族,成年,系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601室业主
被 告:王**,男,汉族,成年,系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401室业主
被 告:郑**,男,汉族,成年,系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301室业主
被 告: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湖区城北商贸园农贸市场二楼物管办公室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用8544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7月5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左右,原告途经西湖区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楼道门口路面(具体位置详见摄像资料及相关证明),被从楼上坠落的玻璃击伤头部,当即头部出血、跌倒在路面上,被送入省立同德医院抢救治疗。入院检查显示,原告右额顶区有玻璃碎片嵌入脑组织中,诊断为右额颅脑玻璃穿透开放伤,行开颅、清创、减压手术。目前,神志转清、创口愈合中,但左侧肢体肌力为零级,仍在省立同德医院治疗过程中。
原告因高处玻璃坠落受伤的事故发生后,三墩派出所、水月社区、钱塘物业管理公司当日就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勘查工作(包括碎玻璃的收集、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住房破损玻璃的位置和数量的记录、相关人员的调查等),西湖区公安分局技术中队也派员来现场勘验,进行了一些调查工作,但目前未给出玻璃系那一户坠落的书面调查结果。另,杭州部分新闻媒体也在事故当日及事后对事故现场及后果进行了相应追踪报道。
原告受伤后病情严重,在省立同德医院行开颅手术后,无法行动,需专人照料生活起居,现仍在治疗过程中。至起诉日已支出医药费用 元,每天仍需支出较大金额的医药费用。事故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痛,并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同时,玻璃坠落伤人事故发生后,三墩派出所在水月社区、钱塘物业公司协助下进行调查,保留了现场的客观情况及相关证据,截止起诉日,三墩派出所、水月社区、钱塘物业管理公司均未向原告给出玻璃是从那一扇窗户掉落的书面调查结果。(立案后,原告申请西湖法院向西湖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调查取证,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和现场勘验工作,西湖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调查和勘验等工作)。
原告认为:原告截止目前,因病情严重已花费了巨额医药费用,且仍需继续治疗,每天都需支付较大额医药费用。根据事故发生现场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602、601、401、301室玻璃和3楼到6楼的楼道玻璃均存在缺少损坏的情况,原告认为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602、601、401、301室房屋所有权人和该单元楼道窗户管理单位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未尽到对建筑施设的管理职责,存在发生玻璃坠落致人伤害的损害后果的危险。为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起诉要求上述被告作为物业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共同承担对原告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告也希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地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被告的举证、法院的调查取证和相关鉴定工作,通过审理明确责任归属,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起诉认:陈春秀
证据目录
(注:1-5是书证,6是视听资料,7是物证)
证据一:2005年7月14日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证明》
证明内容:2005年7月5日上午在古墩路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楼道门口发生一起楼上玻璃坠落伤人事故的事实。
证据二:2005年7月18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二病区《证明》
证明内容:证明原告陈春秀于2005年7月5日因头部被高处坠落的玻璃击伤送入同德医院抢救治疗,以及诊断情况、手术治疗和现在治疗情况。
证据三:7月5日事故发生地照片二张(地面、墙体)
证明内容:事故当天拍摄的6幢1单元楼道门口事故现场的血迹、碎玻璃、雨伞,楼道上面的墙面玻璃窗户情况。(在三墩派出所、电视台也有当日拍摄的资料)
证据四:杭州部分报纸的新闻报道(7/7、7/20都市快报、7/6今日早报)
证明内容:2005年7月5日古墩路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楼道门口楼上玻璃坠落伤人事故的相关新闻报道。
证据五: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住院病人预缴款临时收据13张 84800元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门诊收费收据4张 641元 (合计85441元)
证明内容:截止2005年7月25日原告已向省立同德医院缴纳门诊及住院医药费用85441元。(不包括误工、护理、伙食、交通等费用)
补强证据(新证据):2005年9月13日浙江省立同德医院《证明》
证明内容:2005年7月5日起至9月13日,陈春秀总医疗费用为95708.99元。
证据六:浙江电视台经视频道7月5日事故现场和同德医院的拍摄新闻报道
证明内容:2005年7月5日古墩路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楼道门口楼上玻璃坠落伤人事故的相关新闻报道及当日事发现场的场景。
证据七:塑料包装袋中的玻璃碎片
证明内容:省立同德医院2005年7月5日手术中从原告颅脑中取出的玻璃碎片。(在浙江电视台经视频道7月5日拍摄的新闻报道中也有反映)
二、为何列五被告
主要是基于本案的客观事实
1、事发地点及事故伤害后果。2005年7月5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原告路过西湖区古墩路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楼道门口路面,被从楼上脱落的玻璃击中头部受伤,当即头部出血、右额顶部裂伤处有玻璃嵌入。后送入省立同德医院抢救,诊断为“右额顶颅脑玻璃穿透开放伤伴左侧偏瘫、休克”,经开颅清创手术治疗,现仍在治疗过程中(详见省立同德医院脑外科出具的病情说明)。